《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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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至31日
时段内的工作日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户籍在本市的要求提交户籍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由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市直学校由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或补修合格证复印件;之前已取得的某种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相片等基本材料。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在面试时提交试讲教案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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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至3日为咨询
领取表格时间
11月13至15日为申请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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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至20日 |
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档案保管证明等相关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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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星期四)—13日(星期五) 10月16日(星期一)—17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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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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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0日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0月24日至28日受理 申请报名 10月30日至12月8日认定 |
申请表原件两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证件照一张。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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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11月3日认定报名时间 11月13日-12月1日测试 12月11日-15日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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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月5日-15日 培训:1月20日-2月10日 考试:3月上旬 面试试讲:4月上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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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7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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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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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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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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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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