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5:02 14:15: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录取办法怎样?
(1)2007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①建立普通高校在本市招生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系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本市的特点,设计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的软件。
②市教育考试院向录取院校说明网上录取办法、程序和规则,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必要信息。
③高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在计算机网上完成调档、退档、录取等全过程工作。
凡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顺序录取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凡按志愿顺序录取后尚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向本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补填志愿后,再进行录取。
④计算机网上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新生录取名单”,盖章后,一份给招生学校,另一份留市教育考试院存入档案备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给录取考生。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由录取考生自行提取,报到时交给高等学校。
(2)2007年本市录取工作仍分批进行。除艺术、体育院校(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外,军事公安院校、交通部所属院校航海类专业、师范类本科、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为提前批次录取。为鼓励本市优秀的学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2007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继续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第一批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本市通过“211”评审的本科院校及本市一般本科院校中的重点学科和外省市全国重点大学;第二批为本市和外省市一般本科院校(含部分全国重点大学在上海新招收的专业);第三批是高职(专科)院校;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
(1)根据高校在沪招生的计划数和各个选拔考试科目组的考生成绩情况,市教委确定并公布本市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数由学校确定,最多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由市教育考试院按顺序从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的报考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凡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在向外省市高校投档时,分别加20分、10分投档(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或专业除外),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3)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规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可将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审查录取。
(4)招生高校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退清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保证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及时按志愿顺序正常流转。
(5)对不录取的考生,学校要说明未录取的理由。
(6)外地高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时,因报考人数不足,不能录取满额时可根据学校意见,经市招生机构同意,在有报考志愿的考生范围内再实施降分录取。
(7)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要认真负责处理好遗留及信访等问题。凡由于高校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的,应由高校负责处理。凡属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中失误,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商请招生高校妥善处理。高校与市教育考试院要相互配合,合理解决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