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07年接收法律硕士调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28 23:34: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接收专业有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史学、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法律硕士。
2、相近专业(法学)同意调剂我院的也可接收,法律硕士只接收报考同类考生。
3、调剂考生的报考单位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单位;
4、调剂考生应为设有研究生院或“211工程”建设高校优势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考生成绩应高于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6、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中“总分不低于380分的考生,单科不受报考专业分数线限制”的规定,不适用于外校调剂考生;
7、调剂考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研招办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下载填写附件中的调剂申请表,于2007年4月15日前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我校收到考生材料后,将给审核通过的考生出具《接收函》,考生凭《接收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报名材料、成绩单原件、《调剂表》、初试试卷等相关材料,在复试报名前交法学院。本次调剂不接受电话咨询及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