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十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4:16 16:51: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节 更改与撤销
一、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二、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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