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资料(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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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复习题库以《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为主,兼顾《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百问》。
2、答案仅供参考

七、论述题:

  1.试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
  答案要点: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其中“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它主要体现在: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坚持和保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政治前提。
  (2)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
  从当今世界看,可以说,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发生了重大的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错误,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党的执政方式的落后、僵滞乃至恶化。从沿袭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直至发展到由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来决定一切,最终导致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这种以党的集权领导面貌出现最终又蜕变为与法治完全相悖的人治式的执政方式,可以说是导致包括“文革”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失误的总根源。因此,我们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
  (3)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做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党依法执政体现了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
  (4)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我们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共产党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我们党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我国最终实现。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答案要点: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本的形式。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当家作主。而人民当家作主,有很多形式,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享有资格、代表的选举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等各方面,均保证了人民作为主人的地位,保证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依据,而不是相反。在宪法性文件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建立了其他各种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如上所述,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而这些政治制度只反映了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某一侧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不同,它包含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整个过程,因此,它能够反映我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全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创造出来的,在以后的政治实践中也被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它能够比较充分、全面地反映和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在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既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又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更好地分工合作,既能够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够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当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上、工作制度上、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上,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的地方。所以,应当以改革的精神和态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切实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3.根据我国立法法,阐明下列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解决机制。
  (1)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和动员令。假如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规定,在国家出现特别危急的情况时,中央军委主席有权迳行发布戒严令和动员令。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当然宪法有效,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是上位法,中央军委的条例是下位法。立法法规定,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无须有权机关做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专利法的相关规范的效力优于行政复议法。因为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尽管行政复议法和专利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但专利法属于特别法。

  (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假如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公民做出5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问:哪一法律规范有效?为什么?
  答案要点:其效力需由国务院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为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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