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资格考试之公安部“五条禁令”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21:36: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00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公安部“五条禁令”》来源于公务员之家考试频道,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公务员之家。欢迎阅读公安部“五条禁令”。

相关文章


司法行政用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二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2006年全国资格考试之公安部“五条禁令”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五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招警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合群性测验
2005年大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招警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公关能力测验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