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自考须知:考试违规的7个典型案例

文章作者 www.100test.com 发表时间 2007:04:05 09:51: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熟悉违规条例 避免受到处罚

  今天距4月自考仅14天。每年考试中,都有考试违规的考生。考生只顾复习课本,不抽出时间熟悉相关违规条例,一旦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后悔就来不及了,最严重将被停考三年。记者结合典型违规行为,为您提个醒,让你少走弯路。

  典型案例一:静静的考场上,突然传来一首悦耳动听的歌曲,原来是从某考生书包中传来的,这时再想关闭手机已来不及了。

  政策解读: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同时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上(如将书包放在指定位置)。

  违规类型: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进入考场属一类违规;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属一类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属二类违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如用手机发短信、通话)属三类违规。

  典型案例二:监考老师刚把试卷发下来,某考生还未来得及填姓名,便急于在试卷上答题。在开考信号前答题,就算题答得再好,该科也没分了。

  政策解读: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案例三:某考生离开考场时,手里却攥着草稿纸。不要以为被画的乱七八糟的草稿纸就没用了,要不然你就会“栽”在这张纸上。

  政策解读:开考60分钟后经批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前考生须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尤其是草稿纸,有的考生认为无关紧要,随手带出考场,按规定属违规。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案例四:某考生唯恐自己大名不被人知,竟在规定以外地方标记姓名。名字倒是流传了,这分数可就没了。

  政策解读:考生须在试卷Ⅱ卷面上直接答题,要求用蓝、黑色字迹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试卷Ⅰ的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在试卷Ⅰ上答题无效。考生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座位号等信息,不得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

  违规类型:属一类违规。

  典型案例五:某考生在自己答完后,故意把试卷给旁边的“兄弟”偷看,这样的“仗义”只能是既害人又害己。

  政策解读: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被视为违规。

  违规类型:属二类违规。

  典型案例六:有两位考生趁其不备,互换草稿纸,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考场上来不得任何侥幸,最终他们是搬起石头狠狠地砸了自己的脚。

  政策解读: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均属违规。尤其提醒考生,考试工具一定要备齐,考场上不许互传物品。

  违规类型:属三类违规。

  典型案例七:某考生更是大胆妄为,竟找人替考,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到头来,却碰得头破血流。这样的情况虽罕见,但要是胆敢以身试法,摔得肯定会很惨。

  政策解读: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的,均属违规。考生要诚信考试,千万不要找人替考,要不然等待的将是严惩。

  违规类型:属四类违规。

 . . . (北京考试报实习记者:任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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