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税收代理实务》考前辅导(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4:51: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本章属于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非重点章,分值一般在1~2分左右。以往的考试中出过单选、多选等客观题,由于实际的一些帐务操作和分录处理会在以后章节涉及到,所以本章只是熟悉注册税务师对一些个体、私营中小企业所做的建帐建制工作,能对一些简单的涉税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而那些复杂企业的复杂问题会在以后的章节出现。
按考试-大纲对本章的要求:
一、了解代理建账记账的适用范围,熟悉代理建立简易账或复式账的操作规范;代理建立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代制记账凭证,代作账务处理,代理编制会计报表的操作规范
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了解)
建帐建制、代理记帐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缺少合格会计人员的集体、私营中小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
一、代理建帐建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有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帐,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帐,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帐或不设置帐簿。
二、代理建帐建制的基本要求
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全面实行建帐,由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介入这项工作,注册税务师首先应了解国家有关代理记帐的管理制度,在代理建账建制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一)复式帐建帐建制的基本要求
1、个体工商业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建立复式帐:
(1)2 人(含2 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
(2)请帮工5 人(含5 人)以上;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者;
(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帐的其他情形。
2、凡按定期定额征税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企业,以及个人承包、承租的企业也应按规定建立复式帐核算。
(二)简易帐建帐建制的基本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帐:
1.请帮工2 人以上5 人以下的;
2.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立简易帐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帐、经营费用帐、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其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比正规企业要简单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