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税收代理实务》考前辅导(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7 14:51: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八章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般分值在15分左右,在某些年份,该章节分值超过30分。出过单选、多选题、简答题,也经常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
按照2005考试-大纲要求:
1.了解上市公司试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熟悉代理内资企业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一般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企业减免项目表计算填报方法。
2.了解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纳税,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预提所得税代理申报操作要点;掌握季度、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熟悉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预提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
3.熟悉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承包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代理纳税申报的操作要点;掌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方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所得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所得额是企业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利润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是在企业会计所得额的基础上,将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计算得出计税所得。一般来讲,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以当期实现的利润额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所得调整为计税所得,由税务代理机构对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进行检查,出具《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报告》。
教材186页[例8-1].
(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际应缴所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额
教材187页[例8-2].
(三)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接受投资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股息、利润,因其已是已税利润,一般不再纳税。但是,由于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税税率)
(2)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