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法律硕士联考每日一题13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4 20:11: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
  A.乙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
  B. 丙研究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 乙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来源:www.examda.com
   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 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本题涉及对作者的理解问题。依据原《著作权法》第9条和新《著作权法》第1l条规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据此,本题A、B、D选项所列行为均非创作活动,乙、丙、戊也因此不属于作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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