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生活》“自考生遭遇公招尴尬”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7:05: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自学考试是国家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个是培养人才,一个是需要人才,这一供一求本是件很合拍事。可前不久,重庆市一些自考生的经历,却让他们的想法发生了改变。

  2002年王平从重庆大学涉外英语专科毕业后,在一家企业的进出口部工作,但他一直希望自己成为真正的国家公务员。工作同时,他报名参加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全国自学考试,并积极学习普通话,梦想着等取得本科文凭后报考重庆市的公务员。2003年12月,王平终于得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要招录5名文秘公务员。

  王平听到这个消息非常高兴,就打电话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询问情况,可对方的回答却是,只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重庆市此次招录的公务员只针对普通高校的毕业生,这一条件打破了王平编织的美好蓝图,而另一名准备报考的重庆自考生也得到同样答复。王开渠告诉记者,当时他打电话询问,对方说他们以前一直是招普通高校毕业生的。

  同样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为什么作为自考毕业生此次招考就被排除在外呢?就在重庆市部分自考生对此规定提出质疑的同时,2004年1月5日,重庆市人事局在媒体上刊登的2004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的简章,同样要求只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一系列公务员招录条件明确表明自考生不能报考,这样一来自考生就可能被挡在重庆市政府公务员队伍之外了,使自考生的愿望难以实现。这一点也是这些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成才的自考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一些自考生认为,他们的文凭和普通学校的有同等效力,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个机会跟普通高校的学生一起公平竞争。还有人认为,社会和政府机关应该赋予他们平等的机会。

  大多数自考生都是一边工作,一边学习,长时间付出着巨大努力后才取得毕业证书,然而求职的愿望一再遭受到挫折。对于这一点,重庆市负责组织自学考试和发证的主管机构是否有能力改变呢,记者来到了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重庆自考办考务考籍处处长赵巴金说,就业单位有选拔人才和用人的标准,他们只是一个考试机构,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职能。

  赵处长同时表示自学考试与全日制高校教育同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支柱,文凭国家也承认,那么自考毕业生就应享受同等的机会和待遇。到底是什么原因,重庆公务员招录不要自考生呢?在此次招录公务员的用人单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名文秘人员的招录工作已经结束。

  对于此次不招录自考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王江解释说,他们是沿袭了以前的一个规定,并没有歧视的因素在里面。

  在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报考市、区(市)级机关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以及乡镇行政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并没有要求报考重庆市公务员必须要求是普通高校毕业生,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自行在招录中提出这一要求,全面负责公务员招录工作的重庆市人事局对此如何看待呢?

  重庆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丁元眉说,对招录公务员,他们没有设定自考生不准考试的这样的规定。面向社会招录,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他们就认可。招录公务员的条件,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35岁以下的,就符合整体的招录条件。

  当记者问到这次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招录5名文秘为什么只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时,丁处长这样解释到。

  丁元眉说,这五名秘书人员,是为市里面的有关领导服务,为出台的有关政策把关的。所以,对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他们的学历要求,对他们的整体的条件,要比一般的单位高一些。

  同时重庆市报考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简章也明确要求是普通高校2004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特别注明:不包含委培生、定向生和普通成人高校毕业生。

  丁元眉说,重庆的国家公务员候录库,是重庆根据国家高校学生不再包分配这个政策调整的时候,提出来了一个对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个就业渠道的一个方便,他们跟应届大学生提供候录库报考,不等于对另一部分人的歧视。

  尽管丁处长一再强调公务员候录库考试没有歧视自考生,但记者问及重庆市公务员候录库考试何时能纳入自考生,丁处长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计划。

  据统计,目前全国不重复累计有四千多万人参加了自学考试,550万考生获得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严格的考试制度也使自考生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主动刻苦学习的品质。

  但与此同时自考生就业难度也越来越大,一项调查结果表明,4234名被调查者中66.64%的人认为自考生求职频频碰壁的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自考生存有偏见,有占20.63%认为是由于大学连年扩招,大学生增加,工作岗位稀少;只有8.42%的人认为自考生能力确实不如统招生。

  对于许多因为各种原因没能迈进大学校园的朋友来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无疑是实现理想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表示,国家鼓励自学成才。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同类毕业生相同: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我国开展自学考试二十三年来,获得自学考试文凭的毕业生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作用。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自学考试不但能获得学历证书,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说明自学考试是完全符合国家高等教育统一标准的。对于各地方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资格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戈平教授作出了明确解释。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饶戈平教授说,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第14条,特别规定,凡是报考省级以上部门的,报考人员,应该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在这里,它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这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只限于普通高校。所以他认为,一些地方在实施公务员考试的时候,任意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自行解释的话,是没有严格履行法律的行为。

  其实,自考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为什么社会对自考生的偏见普遍存在,而自考生在求职和工作中常常面临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的尴尬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

  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部刘粤平主任说,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厂矿企业,一些自营企业经济这些企业,并不存在障碍,但是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包括一些企事业单位,仍然沿袭着过去的一些用人制度。刘主任相信,经过这些年的发展,这些单位的考评,录用的机制和制度会变得科学和完善。他们的考试是能够选拔出高素质的人才的。

  俗话说“英雄莫问出处”,无论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学到了知识提高了能力,都有可能成为真正的人才,门户之见,不应该成为选拔人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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