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层次 |
类别名称 |
分数线 |
高中起点本科 |
文史类(含外语类) |
344 |
理工类 |
317 |
艺术类(不含数学分) |
153 |
体育类 |
190 |
高中起点专科 (高职) |
文史类(含外语类) |
180 |
理工类 |
162 |
艺术类(不含数学分) |
72 |
体育类 |
90 |
医疗医护西医类 |
220 |
中医药类 |
150 |
公安类 |
150 |
专科起点升本科 |
文史类 |
280 |
艺术类 |
195 |
理工类 |
210 |
经济管理类 |
288 |
法学类 |
235 |
教育学类 |
205 |
农学类 |
210 |
医学类 |
286 |
体育类 |
130 |
中医药类 |
245 |
二、关于200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将于11月15日至28日进行。
(一)录取原则
今年的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各项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程序,按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投档,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好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继续落实“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核准,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使其按照招生章程中的承诺进行录取工作。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按招生计划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工作纪律
录取工作将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不准、一禁止”的要求,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坚持反对和抵制 “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对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制订的《北京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