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7年高中招生实施改革施行两种分配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4: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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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针对目前由于社会经济、历史文化以及教育结构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妨碍素质教育实施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仍然没有消除,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些重要环节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提出了实施定向切块分配和均衡分配的方式,对四川省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进行改革。
据了解,四川省将对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各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每年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服务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每所初中。经过四年的努力后,逐步使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计划比例达到60%。其余40%招生计划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为10%,择校生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
为了确保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四川省将采取逐步扩大比例的办法,从2007年高中秋季招收新生开始,当年达到10%,2008年达到20%,2009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0%,并希望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实施进程。
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将依照相关办法执行。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以校为单位,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分校择优录取。
四川省教育厅表示:通过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改革,将会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及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使素质教育推向深入,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素质合格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