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7年中招政策:六类中考生可加分录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23 14:14: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北京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
据了解,今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新增一类,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此外,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同时,2007年减分对象依旧为往届考生,此类考生在参加中招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录取。详细政策将在4月下发的中考《报考指南》中刊登。
按照考试院要求,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区县招办将不办理相关手续。凡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公示后,将有关加分信息输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分门别类打印加分考生名册,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考试院有关人士提醒,属于上述加分范围的考生,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如同时出现多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的现象,则在这些学生中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三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