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4月上海市(第48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考。
二、本次网上报考只面向持有自考牡丹报考卡的老考生。首次报名的新考生,必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完成报名、报考和数码照片信息采集等手续。
三、本次网上报考从2006年1月2日零时开始至2006年3月5日24时截止,在此期间,考生可以访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网站(http://www.sh.icbc.com.cn/)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站(http://www. icbc.com.cn/)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点击“分行特色”办理网上报考。
四、在实施网上报考之前,考生必须仔细阅读和了解“报考须知”和“报考指南”中的有关条款和操作注意事项。
五、本次网上报考专业、课程涵盖本市2006年4月自学考试开考计划中的全部理论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是否实行网上报考将依据财政局有关政策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有关信息的发布。考生的报考专业只能限制在本人所属的主考学校开考专业范围之内。
六、持有自考牡丹报考卡的老考生在办理网上报考手续之前,必须确保本人的自考牡丹报考卡已办理开户手续,并存有足够数额的资金。
七、本次网上报考以实际成功缴费的课程为准,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考请求将不予分配考场。此外,每笔成功的报考请求,系统将返回一交易编号,考生可以将此页面打印或将交易编号记录并保存,以备查询。
八、凡已提交系统且系统确认缴费成功的报考课程请求不得再行更改,也不接受考生的任何退课请求,考生务必谨慎填报。
九、处于停考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报考,一经发现所报考课程无效。
十、2006年4月1日零时起,考生可以使用网上报考系统中的“查询座位号分配通知”功能项查询本人座位号分配结果并将该页打印。考试当日,考生持打印的《座位号分配通知》和身份证、准考证(自考牡丹报考卡)到指定试场参加考试。
十一、考生在报考并缴费成功后,如发现所选课程考区选择不当(本次报考提供“市区”、“崇明”、“石化”三个考区供考生选择),可以在3月7日之前,每星期二下午14:00—16:00或星期五上午9:00——11:00,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考牡丹报考卡)和打印的报考结果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信访接待处办理更改考区手续。
十二、考生在报考期间遇到与网上报考和牡丹报考卡有关的问题,可以拨打工行95588咨询热线,也可向市考办和各主考高校自考办咨询。
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指南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