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医师资格类别选报4点新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6 18:02: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3、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4、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转贴于:

相关文章


[武汉市]2006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
[郴州市]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4月10日-25日开始报名
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下发与成绩查询说明
[阳江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程序
2006年医师资格类别选报4点新规定
[铜川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题类型简介
[海南省]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确定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