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P基础教程第六章第三节创建并处理对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3:10 1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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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创建并处理对象
1. 创建对象
(1) 编程方式
先创建一个类,再用 CREATEOBJECT() 函数来创建。
(2) 可视化方式
用表单设计器创建。
2. 引用对象
引用对象时,对象与对象之间、对象与属性之间需用分隔符 . 进行分隔。
(1) 绝对引用
从容器的最高层引用对象,给出对象的绝对地址。如:form1.text1.value
(2) 相对引用
在容器层次中相对于某个容器层次的引用。如:thisform .text1.value
属性或关键字
引用
ActiveControl当前活动表单中具有焦点的控件ActiveForm当前活动表单ActivePage当前活动表单中的活动页Parent该对象的直接容器THIS该对象THISFORM包含该对象的表单THISFORMSET包含该对象的表单集
系统变量 _SCREEN 表示屏幕对象,与 ActiveForm 等组合可以在不知道表单名的情况下处理活动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