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LSAT——美国法学院的“科举”(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2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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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都是为了安定团结
LSAT与科举一样,也是一块敲门砖,敲开通往财富和仕途的大门。许多美国政要都毕业于法学院,其中有些还获取了党和国家的最高职位———罗斯福、克林顿、尼克松都是法学院毕业的。即便不能当大官、发大财,法学院毕业生仍然可以靠成绩和勤奋,在美国出人头地。只要成绩好,会写会说(尤其是会写),就可以一路走下去,当上联邦法官,甚至是联邦大法官。在美国,不管怎么说,联邦法官是可以靠个人学识谋得并坐稳的惟一职位。
立志高远的年轻人,哪一个不是想做大官、赚大钱?美国又是一个贫富悬殊的国家,失意青年容易受刺激,弄的不好就会贫寒起盗心,甚至有可能会揭竿而起。LSAT起到了很好的疏导作用。虽然爬上去的人是少数,但只要有人爬上去,就会有无数的人效尤,以为自己也能够爬上去。可以将有志青年诱导到图书馆内,让他们走读书升官发财的道路。美国法学院和律师行业吸引了无数的美国青年,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埋头读书,没日没夜地在办公室内埋头苦干。等到反应过来,知道自己爬不上去了,再想革命已经为时太晚了。这时候他们大多已经有了妻室,再要言反谈何容易?
LSAT有助于安定团结。LSAT成全了很多苦孩子和穷孩子。“二战”之后,只要退伍军人能够考取大学或法学院,政府都向他们提供一切费用。采用LSAT,当时在美国也是一场革命。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一直以富家子弟为主。财富不仅是社会地位的标志,而且也是血统高贵和智商出众的象征。LSAT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可以用来衡量考生的能力,而不考虑其家庭背景。LSAT不仅成全了退伍军人中的苦孩子,也成全了要学法律的妇女。历史上妇女被排除在法学院的大门之外。有了LSAT这个比较客观的标准,申请法学院时女生可以证明自己并不弱于男生。少数民族学生在美国法学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为例,2002年该校新生中女生占45%,少数民族学生占35%,国际学生占5%美国人喜欢用“国际学生”(internationalstudents)一词,其实就是外国学生。
再好的事情都有其反面,科举和LSAT也不例外。科举和LSAT有一个通病,就是不太注重实践。精通考试之道的人并不一定长于为官之道。中国早已废除了科举,而且在做了很有益的尝试,更加注重实际经验,可以先当官后取学历。只要仕途顺畅,本科学位、研究生学位,乃至博士学位都可以通过在职得来,我深以为然。个人奋斗,最容易的大概要算是考试,最累的是与人周旋,而要做官可能是最难的。这方面美国就不如中国,美国很难推行先仕途后学位的方法。美国法学院规定,报考法学院,必须是本科毕业,相同学历不行。这样一来,LSAT应试的都是本科毕业生或本科三年级的学生。美国著名法学院入校学生的平均年龄是24岁或25岁。考试也像打仗,必须一鼓作气。美国法学院到是有一部分学生姗姗来迟,其中大部分是退伍老兵。比如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就是越战回来后上的。
法学院科举制度行将灭亡之际,也是考场舞弊盛行的时候。今日之中国,高考舞弊案也是愈演愈烈。2004年夏天,因部分高考试题泄密,湖南三万考生重考。LSAT主考方和法学院也担心有人作弊。为了严防代考,考试中心强迫考生按手印。按手印有的朋友可能会不高兴,觉得这是有辱人格的做法。如果是中国来的,可能还会觉得按手印是有损国格———而且恐怖主义还没有到美国,他们就搞按手印,而且你不去美国(考LSAT可以去加拿大)他们也要你按手印。当然,考试中心会说,按手印是考生自觉自愿的,你可以不考啊,反正没有人强迫你考。LSAT防范措施很严,但历史上很少有舞弊或作弊问题。美国人不是一个脸皮薄的民族,但在考试这个问题上,比起中国人来脸皮还是要更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