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LL.M.比LL.B.高一级,在美国,有些LL.M.理论上也比J.D.高。 但美国的法学院里,其实没有人太在乎这个比较。有一些供美国J.D.学生进修的特定专业LL.M.,如知识产权、房地产,国际贸易等,确实是比J.D.的位阶要高。但是,大部分外国学生来读的LL.M.其实是为期九个月的比较法硕士学位MSL(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在美国人的眼中,这种学位的含金量是没有J.D.高。在美国本国市场对LL.M.的需求量很小。所以,LL.M.的毕业生在美国找工作非常难。考过律考后,做做移民案子还可以,其他的核心业务就很难涉及。J.D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是LL.M.的三倍,理应比LL.M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