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4: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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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硕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 学术水平要求
硕士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根据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学位英语考试、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本细则第三条 的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进行。从2001级硕士生开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在《云南农业大学学报》或更高级别的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录用)论文或综述一篇(独撰或第一作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一)道德败坏,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未修完相关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或考试成绩不符合
培养方案上的规定者;
(四)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未按要求补修本专业本科的
主干课程2-3门,且所补修的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学位英语考试不合格者;
(六)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七)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四)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明确后,用于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工作量。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系统的学术论文,一般包括:题目、目录、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3-5个)、引言、正文、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学位论文要语言简练,图表清晰,论文正文一般不应少于3万字(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