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3:0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12月5日至11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邮编:100102,电话:64753231-2143)。

  考试时间:初试定于2006年3月18日-3月20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1号)。

  四、报名手续

  北京地区考生现场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时须邮寄报名费200元(恕不退款)。汇款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者不予办理。汇款单收件人写招生办公室收,勿写具体人名。同时,汇款单上务必填写本人的电话、邮编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考生报名材料(报考登记表一份;专家推荐书表格二份;报考考生信息采集表一份)。招办将于11月30日之前将材料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考生收到报名材料后必须认真填写,并于12月25日之前将填写好的材料送寄回报考的系所(以当地邮戳为准)。

  考生回寄材料如下: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

  3、填写好的报考考生信息采集表;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5、与报名登记表的照片同一底版的1寸照片2张(发放准考证时所用)。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不交第4项材料,但应当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送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考生回寄材料的信封上请注明“2006年博士报考”字样,并在每份材料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及报考系别与专业。

  五、准考证的领取

  各系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后,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确认函(2006年3月1日前)。考生凭准考确认函于系里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的系所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方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复试由各系在初试后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考外国语的听力。

  考试科目:外国语;业务课二至三门。同等学力者初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课”,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

  七、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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