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辅导:法律法规记忆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2:35: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法条(法律法规)如何记忆
法律条文在法硕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此将不予赘述,许多人知道重要法条要强化记忆,但却不知道如何记忆,不知道记忆的重点在哪里,做题时不会灵活运用法条解题,更不知道怎样利用法条设计考题,有的学生居然把法条一字不差的背诵,有的则还强迫自己把法条是第多少条也记忆下来——-这是何等搞笑之事!
先强调几点:
1、具体是第几条不需要知道来源:www.examda.com
2、刑法法条里判多少年不需要记忆
3、答题的时候一般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模糊代替即可,而不用说依据《某某法》的多少条。
4、答题写法律依据时只需要用自己的话把核心意思表达出来即可。
法律条文的记忆绝对不是要你去死背下来,更不要求你去记住它是第几条,需要综合分析。
现面介绍我的法条记忆四步曲:
总体把握法条内容——概括成自己的东西——突破重点难点与细节——进行相关法条理论的联想。
现在以《刑法》第54条为例: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来源:www.examda.com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先读完一遍此法条,进入四步程序:
第一步:总体把握————此条可以归结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这也就是一个知识点的名称。
第二步:概括归纳————依据个人喜好,可以简单的归纳为:政治权利与自由;职务限制也可以简单归纳为:选举;自由;机关;国有——这样可以适当简化记忆,减轻记忆量。
第三步:突破重点难点(也就是对法条进行深度解析):来源:www.examda.com
a:在国家机关是任何职务都不可以。担任领导不可以,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可以;
b: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任职则有2个限制,不但要求是国有单位,而且要求是领导职务。
联想:也就是说,被剥夺之人,任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完全可以的;也意味着在共青团中央任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也是可以的,但要担任国企的领导或全国妇联的主席就不行了!!!
第四步:相关知识——--国家机关的范围,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含义(涉及宪法的内容),人民团体的范围(涉及民法与宪法知识),法人的分类(涉及民法内容)等,都需要一一把握,它们是环环相扣的,而且现在直接考法条的题目(基本上大家都能做出来)在逐渐减少,跨法条的题目和涉及法条背后的理论的题目在增加,意味着难度深度也在增加。
至于出题,直接考法条的可能性不大,要求理解法条并会分析运用,下有2个例题:
1.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