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2:21: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4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在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决水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与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对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即既可以以作为形式构成犯罪,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当其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犯罪时,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在本题中,甲将才3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所以,甲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CD都是正确的,因此不能入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6.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第120条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甲不是预备犯、帮助犯,也不是未遂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考生注意】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是2006年考试-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在复习中,有许多考生对实行行为的含义还有许多的模糊认识,对此,考生应认真阅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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