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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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
简述题重点训练题
【考点1】⒈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它的成立要件
⒉简述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来源:考试大
【考点2】⒈简述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
⒉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⒊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考点3】⒈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有效条件
⒉简述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⒊简述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来源:考试大
【考点4】⒈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条件)、效力(法律后果)以及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意义
⒉简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⒊代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考点5】⒈宣告死亡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撤销的法律效果
⒉简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⒊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
【考点6】⒈简述要约和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⒉简述要约、承诺的概念与条件
【考点7】⒈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法条分析重点训练题
【考点1】P180债的主体的变更。
⒈《合同法》第88条:『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中的合同承受』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其它法条应当注意:
⑴《民通》第44条或《合同法》第90条※:企业合并
⑵《继承法》第33条※:继承。 来源:考试大
⑶《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的出卖(买卖不破租赁)
⒉《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
⒊《合同法》第84条:『债务承担(债务转移)』
【考点2】特殊侵权:
⒈《民法通则》第125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⒉《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
⒊《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
【考点3】抗辩权: 来源:考试大
⒈《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
⒉《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⒊《合同法》第68条※『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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