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法理学主观题要点分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52: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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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来源:考试大
【要点】简述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分析:按照《考试分析》P258中的三点来掌握。1、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有阶级性的。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体现,是国家意志;剥削阶级的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体现。3、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有一定发展规律的,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第二章 法的本质▲
【要点】分析题:马克思的一段话:“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
分析:分析题或选择题考点。来源:考试大
答题要点提示:本段话反映了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答题时联系物质与意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把握一下几点:
⒈此表述主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质观。法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或经济关系决定的。
⒉这个表明法受客观的经济规律决定。法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⒊这个表明了法是主客观的统一,是客观见证于主观,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两点紧密联系。
⒋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但经济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其它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来源:考试大
【要点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P267 来源:考试大
分析:四个要点——简述与选择↑。
⒈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英美法系国家成文法、制定法作为主要渊源的同时,主要是判例法。⒉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主张法分为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不主张公法和私法。⒊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主张法典,把法分为总则和分则,英美法系不主张总则和分则。⒋审判程序不同,大陆法系是制权主义的,法官为主,英美法系强调辨论制、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要点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4个特征,了解一下。
第四章 法的作用
【要点1】简述题: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主要表现▲。
分析:按《指南》P485的五点来回答: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条件,保证人们正常的交易;③促进公共设施的建设;④确认和执行技术;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要点2】论述题:联系当前实际论述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分析:⒈什么叫社会公共事务(概念)。⒉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表现(5点略)。⒊法如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立法、司法)。⒋为什么必须要调整好社会公共事务。⑴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造福于子孙后代;⑵有利于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抵御不同自然灾害;⑶有利于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谐);⑷有利于实现阶级统治,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要点3】联系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际,如何认识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分析:㈠和谐社会的含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包括六个方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㈡怎样构建和谐社会。来源:考试大
1)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支配的地位,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
2)、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主要表现。①通过法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积极性;②通过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③通过法律促进人们诚信友爱,融洽相处;④通过法律保护创新成果;⑤通过法律打击、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秩序安定有序;⑥通过法律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㈢法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①在立法方面要完备法律体系,更好的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②在司法方面要求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才能正确的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社会才能和谐。③通过法律人们能够遵守法律,依法办事。④法律监督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构建和谐社会。(指南P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