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考研政治哲学笔记(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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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社会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对社会本质的科学提示:
1、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实践内在地包含三重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
2、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实践有三种类型:创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分别构成了社会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并对象化为社会结构。
3、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主要是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而社会关系、社会结构正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和实践得以进行的自为存在的形式,所以人的实践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4、确认实践是社会本质,就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
六十二、在社会生活过程中,生产实践的基础和决定作用体现在:
1、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
3、生产方式的发展决定社会形态的发展和变革。
六十三、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
1、社会是人的社会:
⑴社会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
⑵社会生活是是由人的活动组成的;
⑶社会关系是由人承担的人与人的关系;
⑷历史的变迁是通过人的创造活动实现的;
⑸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中。
2、人是社会的人:
⑴人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⑵社会制约着人的存在,规定着人的本质;
⑶任何个人都隶属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
⑷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
3、人与社会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具体表现在:人的出现与社会的产生是一致的;
人的活动与社会结构及其发展变化是一致的;
人的本质与社会的本质是一致的;
社会的解放与人的解放是一致的。
因此要从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去研究社会和人。
六十四、社会规律是人们行动的规律。
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表现为无数创造历史的个人相互作用的合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的活动的有意识性并不能否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
社会规律的特殊性在于:它形成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
它一旦形成,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决定社会发展的大概趋势。
不能用历史事物的不可重复性来否定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社会发展规律的重复性表现为同类历史潮流事件中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
六十五、社会有机体及构成:
⒈社会有机体——是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指人类社会是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因素相互制约、有机联系所构成的整体。
⒉起源、形成、内在机制:社会有机体根源于人的生产实践,形成于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中,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其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生产的统一。
3、社会有机体结构:表现为人们之间彼此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社会整体结构,其基本结构有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
4、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有机体的思想为我们全面理解社会的内部结构、发展源泉、生长机制及运动规律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