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EMBA来源调查之三-外企EMBA的选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5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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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设计应该仔细遵循路线决定一切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决定放弃过去,而选择一条与过去有很少甚至没有联系的道路时,应该再三斟酌……正如一句中国古话所说——有所得必有所失。”
这是7年前马遇生的一段演说词,当时马遇生的身份是飞利浦投资公司人事资源部主任。这或许是马遇生当时压在心底的话,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班毕业之后,马遇生发现自己站在一个尴尬的十字路口,他竟不能自主地在“得失”之间进行选择!
“当时毕业以后中欧让我留在学校,我说不行,跟飞利浦有三年的合同,飞利浦出钱给我读EMBA,就是想让我为公司做事,干满三年以后再说吧。”
马遇生是中欧EMBA项目的第一批学员,其实在选择中欧之前,马遇生就已经在另一个十字路口徘徊过一次。
本科就读于北京大学的马遇生早在1992年时就萌生过读书的想法,并希望能拿一个清华大学的MBA文凭。但根据马遇生当时的情况,清华只能发给他工学硕士学位,而不是MBA学位,为此,马遇生放弃了清华而转投中欧。
究竟选择读MBA,还是EMBA?这是马遇生在中欧所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据马遇生介绍,当时中欧的EMBA项目学费是12万,而MBA的学费则是3万。
“读MBA要脱产学习,那个机会成本太高了,而且我当时的年龄读脱产MBA太丢人了。”最后,在低学费和自由二者之间,马遇生选择了自由。
12万元,这在1995年的中国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过,这12万学费是马遇生所在的飞利浦投资公司支付的,为此,马遇生与飞利浦投资公司签下了一纸“毕业后再服务三年”的“卖身契”。
“这不是钱的问题”,马遇生强调即使是自己掏腰包,他也会选择EMBA。对于12万学费的投资回报问题,马遇生说自己没有想过。如今,作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在中欧的工资待遇还不如几年前在飞利浦投资公司时丰厚。
在舞台和腰包二者之间,他选择了舞台。
律师支招:培训协议十大细则
EMBA培训一直以来以高额的培训费著称,企业为一名员工支付EMBA的培训费用一般要付出高达10—20几万的代价。因此,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律师建议,在选择EMBA培训前,企业和员工双方一定要想清楚,培训协议要约定得越细越好,要着重注意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企业在挑选培训对象时,不仅是要挑“人才”,而且要挑“人品”,不要把钱花在一个计划离开自己的员工身上。
第二,员工在接受企业所提供的培训机会前,要清楚自己的职业规划,问问自己还愿意为自己的企业服务多少年,如果你已经有了离开的计划,最好不要接受企业提供的培训。
第三,企业和员工双方不要搞口头上的“君子协定”,培训协议内容要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人的感情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变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约定对纠纷的处理很有帮助。
第四,企业如果对书面协定都不够放心,可以要求享受培训的员工提供一些担保或找担保人为自己担保。
第五,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此培训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应该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这在企业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
第六,对于培训期间员工的各种待遇要约定清楚,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其次要对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作职责写清楚,工作职责与待遇挂钩。
第七,除培训学费外,员工上学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由谁承担要约定明确,比如员工上学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以避免争议。
第八,对于员工完成EMBA学位之后的薪酬待遇,工作职位的变动要事先明确一个考核的方法,以避免员工在毕业后觉得自己“无用武之地”或“价值被低估”。
第九,对于员工培训结束后在服务期限内违约离开公司的情况,要分阶段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比如EMBA的学费是20万,服务期限约定5年,大致分摊是每年4万,根据这样的标准,企业可以约定员工服务1年后离开赔偿多少,服务2年后离开应赔偿多少,依次逐年递减。
第十,把可能想到的可能性都约定清楚,比如在服务期限内由于企业经营原因,或破产原因,或某部门被撤消等原因而直接导致员工离开的,员工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