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26: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 2007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全区统一考试。为做好 2007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工作,防止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7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共六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2 月 3 日;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二)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7 年 2 月 4 日一天;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个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参加考试;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个市的美术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 24 号)参加考试。
(三)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时间为 2007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6 日;报考此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民族学大学(南宁市大学西路 80 号)参加考试。
三、报考办法及地点
(一) 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参加 2007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 2006 年 12 月开始至 2007 年 1 月 15 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二)报名确认及考试地点
已报名者持本人 18 位数字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考报名号,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考点参加考试。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六个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 月 2 日、 3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7 年 2 月 4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八个市的美术类考生于 2 月 2 日、 3 日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考点(南宁市园湖路 24 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7 年 2 月 4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3 .参加全区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的考生于 2 月 1 日、 2 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王城校区(地址:桂林市王城一号)办理有关手续,并于 2007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4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于 2 月 2 日、 3 日到广西民族大学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并于 2007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6 日到该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每门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其中色彩为 100 分,素描 70% 、速写 30% 计入总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1 。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2 。
(四)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 3 。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 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 2007 年 1 月 20 日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
(一) 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三)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一律使用我区统考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不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四)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 31 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要参加学校按规定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除 31 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之外的区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五) 2007 年我区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两个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南宁市华强路 95 号)和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王城 1 号)。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www.gxeea.cn )。
(六) 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规的考生,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附件: 1. 2007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2. 2007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3. 2007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4. 2007 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