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24 21:02: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学院概况

  南京艺术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古都金陵,北接古林公园,西邻外秦淮河风光带,校园环境优美,建筑典雅,是我国创办最早独立建制的艺术院校。从1912年建校至今,学校已有九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艺术家、教育家,他们为中国现代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近一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如今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的文化滋养,得经济大省的雄厚实力,团结奋进,不断进取,已发展成为艺术教育学科齐全,博士、硕士、学士、大专、中专各层次教学体系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集专业教学、创作、设计、表演及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于一体,在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占地720余亩,教职工900余人,专任教师6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0多人,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70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80余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50名,本科6800余名。学校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影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传媒学院、舞蹈系、人文学院、尚美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艺术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留学生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二级院(系、所、校)。按教育部备案、颁布的专业目录,学校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影视文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摄影、艺术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22个本科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了56个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4个江苏省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校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现有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学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音乐学和设计艺术学为江苏省高校重点学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工业设计为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音乐与表演》、《美术与设计》为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美术与设计》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多年来,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机制,形成了国有公办、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和从中专到博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秉承闳约深美的办学理念,弘扬不息变动的创新精神,培养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2003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③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④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②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③服装展示专业要求:男身高1.80米以上,女身高1.7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⑤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三、报考规定

  1、报名形式:本人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他人代报);

  2、报名交验的材料:

  ①交验所在省(市)招办发的艺术类《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③另准备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近照3张。

  3、报考费用:报名费20元,初试费100,复试费100元,三试费80元。初试合格者,办理复试手续。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考试费150元。

  4、专业选报:同一院(系)的同一专业及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不得重复报考,如有重复报考的,其考试成绩取最低分。

  5、凡参加我校专业单考的江苏省考生,须在本院内设考点按时参加考试,校外考点考试成绩无效。

  6、尚未取得本省“考生号(为十四位数字)”的考生,请获取“考生号”后最迟于2007年3月30日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传真号码:025——8349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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